时间单位、回忆、再认与再现,这些都是曾被我们讨论过的内容,尽管我们已经解决了一个又一个问题,并不断验证了我们的假设、丰富着我们的理论,但仍不能够用痕迹理论解释一切记忆功能。为此,我们依然要继续发掘新的问题,并寻求实验证据,以进行新的探讨。
事实上,记忆要证明其自身的存在,不仅仅会采用诸如回忆、再现、再认等方式,与这三种功能截然不同的是记忆在技能的获得中所发挥的作用,譬如学习打字。这种不同具体体现在哪些地方呢?当我回忆先前的生活体验,或对眼前的物体进行再认,又或者对过去看到的事件进行再现之时,我过往的体验都包含在往事的“数据”当中,以特定的方式呈现出来。就像一首乐曲,其后面的曲调跟着前面的曲调,并与前面的曲调保持明确的动力关系。
然而获得性技能却表现出和它们不同的过程:如果我现在用电脑键盘打一封邮件,在我打字的过程中,是不必回溯以前打字的经验的,而且我每开始一段新的打字经历,都要比以往的每一次更加轻松和完美。尽管这样新的经历与以前我笨拙地驱使自己的手指敲击键盘的经历有一定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会在经验或行为上展示出来。我掌握了打字的技能,并不代表着我掌握的是录入某篇特定文章的技能,而是录入任意一篇我所见到的文章的技能,也就是说,我能够自如地把自己掌握的技能运用于新的任务。很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此类过程与过去的关系并不像回忆或者再认一样,它所体现出的特定性要比回忆或者再认少得多。正如英国实验心理学代表人物弗雷德里克·巴特莱特所说的那样,一位训练有素的网球运动员不是通过对少数特定动作的记忆来完成比赛,而是能够在不断变化的比赛情境中找出最合适的角度来击打网球。
实验用图
接下来我们通过一张图片来进一步分析:右图描绘了一张脸,当我第一次看到它的时候,它只不过是一堆乱七八糟的线条,但是一经提醒或经过仔细梳理之后,就会发现这张图所呈现的是一个胖老头的形象。在我记住这个形象之后再看到这张图,我就不再需要任何反应时间而能够立刻辨认出胖老头的样子。又或者,即使我看到的只是粗略的示意图,而不是原图的确切再现,我同样也能认出这张脸。
这个例子说明,一幅初次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图形如果有着混乱的线条,就会给我们留下混乱的印象,而当我们将这种混乱理清,使之拥有良好的组织构造之后,原先混乱的印象就会被清晰的图形所取代。当我们第二次、第三次看到同样的图形或者相似的图形之后,这种拥有良好组织状态的印象就会立刻出现,而不必再经历混乱的重组。也就是说,比起混乱过程留下的痕迹,拥有良好组织过程的痕迹更容易被我们记住,在我们的大脑中,它有着更高的“生存价值”。
那么这是由于痕迹的哪方面特性导致的呢?痕迹与其他痕迹之间存在交流与联结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会产生力,而极度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容易被这种力摧毁。混乱的图形就属于这种不稳定的痕迹结构,它没有明确的边界,就不能很好地达到统一,内部稳定性自然也就很低,因此,当外部的力量出现时,它并没有足够的力量来抵御,于是走向分崩离析便成了自然而然的结局。这一原则在沃尔夫等人的实验中也能体现出来,即痕迹倾向于从不稳定的形式向稳定的形式转变,以保持自身的稳定性与平衡性。冯·雷斯托夫也曾提到过类似的观点,即清晰度较差的痕迹结构不会长久地保持下去,而是会发生退化。正如一系列无意义的音节那样,这个系列越是混乱,清晰度就越差,也就越难以被记住,但是其中的孤立成分却恰恰因为自身的孤立状态而拥有较强的清晰度和稳定性,于是相对容易被记住。
下面我们再来看第二个例子,即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卡尔·达伦巴哈与其他研究者在1929年共同进行的实验。在实验的第一阶段中,被试者只有一名6岁的小男孩,达伦巴哈先是问他“相反”的意思,然后要求他分别说出“好”和“大”的反义词。对此,被试男孩的回答是“男孩”和“男人”,显然这是全部错误的。而后达伦巴哈告诉了被试男孩正确的答案,并挑选了另外一些词汇来让他举出反义词,如“黑”“胖”“长”“少”等等,这一次被试男孩的回答全部正确。后来在实验的第二阶段中,达伦巴哈及与他共同开展研究的伙伴又将实验扩展到100名儿童身上,实验结果与上述个例相同。
被试儿童在理解了“反义词”的含义之后,能够回答出先前无法正确回答的问题,也就是说,特定的理解过程使得他们能够完成先前所不能完成的事情。在我看来,这种理解过程所留下的痕迹改变了儿童的大脑,从而改变了他们的行为。正如那张胖老头的图像一样,具有某种特征的痕迹过程决定了新过程的诞生。
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讨论了三种情况:获得性技能的学习、知觉与关系思维。它们既与回忆、再现和再认不同,又似乎存在着某种相通之处。我可以这样说,在这些情形中,新的行为发生在一个由先前的经验所决定的场内,也就是说这个场布满了先前过程所留下来的痕迹。知觉运动的方向由环境场决定,如果环境场处于直线形的框架之内,运动就是直线形的;如果环境场处于曲线形的框架之内,运动的方向就会变成曲线形。当然,无论在何种过程中,对我们的知觉过程产生影响的都是知觉场。不过也有一些证据表明,痕迹场对知觉过程也会产生影响。
实验用图
德国著名的自我心理学家海因茨·哈特曼曾经做过这样一个实验,足以为我们提供相关的证据。在实验过程中,他为被试者相继展示如上图左侧a部分那样的特殊三角形和圆形,它们二者的展示时间相同,时间间隔为8.5:20。接着,当后者约为155毫秒的时候,被试者观察到的图形就不再是图中a部分那样的简单叠加:“三角形出现又消失,而后一个梨形出现了,或者说那个形状就像是三叶苜蓿的叶片一样。”也就是图中的b部分。很显然,这个“梨形”的上半部分所呈现出的那两处凹痕是与a图中那个特殊三角形的两个角相对应的。由此可见,在圆形的刺激之下产生的形状必然处于特殊三角形的痕迹场之中。
通过以上种种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痕迹的本质在于能够产生某种场条件,这种场影响了新近的痕迹系统,使得在该条件下有些组织更容易发生,而这种条件存在的根本原因则是痕迹过程产生的原始动力。我们所能发现的一切有关痕迹理论的问题,都可以转化为有关场组织的问题,并得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