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和学校中的儿童,受到体罚是常有的事情,人们也经常会听到或参与到关于儿童遭受体罚的议论。我认为我们的实验算是解决了体罚问题,而且,在我看来,我们的语言中就不应该有惩罚这个词语。
可以说,对肉体的惩罚由来已久。而现代社会中,之所以存在着对罪犯和犯错的儿童施以惩罚的观点,主要源于教堂中古老的受虐狂实践。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的生活中充斥着圣经意义上的惩罚,也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观点。
我坚决不同意对儿童进行惩罚的行为,我认为这绝不是一种好的方法。无论是老师、法官还是父母,在他们看来,只有建立符合团体行为的个人行为才是值得提倡的,才是他们感兴趣或者必须感兴趣的。我们知道,行为心理学家是严格的决定论者,他们的思想是,不管成人还是孩子,都必须做他应该做的事。想要让一个人做出不同的举止,那么唯一的方法就是先让他缺乏教养,然后再让他变得有教养。我们知道,很多儿童和成人的行为,和家庭与团体建立的行为准则是背道而驰的,或者是不相符的,而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在他们的成长时期,家庭和团体对他们没有进行充分的训练。而人的成长是伴随一生的,所以社会训练也应该一直持续下去。由此我们说,一个正常人误入“歧途”,其行为背离了社会行为准则,那就是家庭、老师和团体中每个成员的过错。
现在我们重新回到鞭打和殴斗这一话题,在我看来,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
首先,我认为父母之所以对孩子进行体罚,是因为孩子的行为偏离了社会常规。也就是说,是孩子的行为在前,父母的体罚在后,条件反应无法通过这种不科学的过程建立起来。有些父母通常认为,孩子在白天犯了错,就应该在晚间狠狠地揍他一顿,这样才会让孩子记住教训,在今后不要做不该做的事。说起来这种想法真是让人难以理解,在我看来也是非常愚蠢可笑的。同样可笑的事情,还有我们的司法和一些法律的惩罚方式,那就是为了预防犯罪,允许在一年中犯罪,然后在一年或两年之后,再对其进行惩罚。
其次,对孩子进行鞭打,实际上多半是父母和老师的一种发泄情绪的方法。
再次,当孩子的行为偏离社会的常规后,父母便以殴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惩罚,想要通过这样的行为让孩子得到教育。然而,其中的体罚分寸是很难掌握的。或者它比较温和,难以达到建立条件化的消极反应的刺激程度;或者它很厉害,对孩子的内脏系统造成严重的干扰;或者,为了建立一种消极反应所需的科学条件,并不是就要对每次偏离社会常规的行为都进行惩罚;又或者,经常对孩子进行殴打,结果体罚的效用完全丧失,使孩子形成习惯,导致个体对不愉快刺激形成积极反应中的一种病态反应,即“受虐狂”心理状态。
既然这样,我们如何建立消极反应呢?大家可能会跟我一样相信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如果家长发现孩子正把手指放在嘴里,或者他正在拧开煤气开关,抑或正在打开自来水的龙头,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他们会走上前去进行阻止,并以一种非常客观的方式敲击孩子的手指头,就像行为心理学家对任何特定的物体,建立一种消极的或退缩的反应时,所实施的电击一样客观。在我们的社会,包括群体和双亲,一般情况下,对比较大一些的孩子就很少再进行体罚,而更多时候会口头告诉他“这样做不可以”。我也知道有必要对孩子说“不”,但我还是希望将来有一天,我们会有另外的一种环境安排,以减少孩子和成人不得不建立的消极反应。
有这样一个不好的兆头,那就是在建立消极反应的系统中,家长卷入了这一情境,这使得消极反应系统成了惩罚制度的一部分。很多孩子在长大以后憎恨自己的父母,尤其是父亲,那是因为在小的时候,经常被父亲打的缘故。所以,我希望将来可以进行这样一项试验:在桌子上安上电线,那样孩子在伸手拿玻璃杯或者玻璃花瓶时,会因为遭遇电击而将手缩回来,不再去触碰那些易碎的东西,这样就不会因毁坏东西而受到大人的惩罚。而孩子拿自己的玩具是不会受到惩罚的,所以也不会遭受电击。我的意思就是,我希望能够找到一种方式,让物体和生活情境建立起自己的消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