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与商标权都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享有的以对其作品的支配为客体的一种民事权利,具体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专属于作者本人,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它可以依法转移给著作权人的继承人,或承受著作权人权利义务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由国家享有。商标权,即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在我国,商标权人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而获得商标权,国家也允许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但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而自行使用商标的,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其他人也可以使用该商标,甚至将其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权主要包括商标使用权、商标转让权、商标许可使用权等。
著作权与商标权尽管均属于知识产权,但二者有许多区别。从分类方面讲,商标权属于工业产权,而工业产权与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两大分支。从权利的特性方面讲,著作权与商标权有以下区别:
第一,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其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第二,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取得,商标权则只有经国家行政机关确认才能取得。
第三,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则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第四,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