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院是基督教修道士出家修道聚居之场所,分有男、女两种(英文为Monastery、Convent,后者又称为“女隐修院”)。修道院始建于公元2至3世纪,其前身是隐蔽野外、独自修行的教徒聚居处,后发展成为相对封闭的集体修道场所。修道院有严格的院规,比如在女隐修院里,修女不能轻易外出,也不能随便见外人;修道院不接待世俗来访者,除非是修女的母亲、姐妹等亲属,其他人,尤其是男性客人,一般都被拒于门外;修女与亲属会面时,旁边必须有年长的修女陪同;亲属不可在修道院里留宿。修女的生活有序而刻板,每天除了在规定时间里作祷告、冥想、读经外,还要从事一定的劳作,如挖地、翻晒干草、绣花等。
中世纪有不少女子愿意当修女。这些献身上帝的女性,甘愿放弃世俗社会的一切,在修道院里学习和践行基督教义,甘愿抛弃家庭过独身生活,这是为什么呢?
当时的西欧社会,几乎是基督教的一统天下,教会赞美独身,将禁欲视作基督徒道德的完美境界。在世人眼里,修道院是特别神圣的地方;修女被称为基督的新娘,她手上的指环象征着她与耶稣的秘密婚姻。一些女性进入修道院,是出于献身基督的宗教理想,她们认为,只有在修道院这样的环境中,方可排除世俗干扰,专心祈祷和侍奉上帝,求得心灵上的安宁和满足。
有一些女性是由于家庭、婚姻等不同原因而成为修女的。中世纪中后期,西欧社会发生了许多变化,其中一个突出问题是男女人口比例的失衡,社会上适婚女子数量要多于男子,这必然导致部分女性不能婚配。一些贵族家庭,在女儿不想出嫁或找不到门当户对配偶的情况之下,通常会将之送入修道院。另外,从11至13世纪近200年间,欧洲发起了多次十字军东征,动员人数达200万人之多,其中很多人有去无还;这些十字军战士的妻子有的在家中独守空房,有的进入了修道院。到了中世纪盛期,一夫一妻制已逐渐稳定了下来,离婚需要经过教会的批准,有一套复杂的程序;有些男人另结新欢,为了避免麻烦,便将自己的妻子送入修道院,这些女性成为不幸婚姻的牺牲品。可以说,修道院清净的环境为丧夫的或被遗弃、不想再婚的女性提供了一个较为安定的栖身之所。
此外,欧洲的修道院比较重视教育,在那里,女孩子可学习以宗教教义、道德等为核心内容的文化知识,还可在年长修女的指导下,学习上层社会的社交礼仪和有关家政的基本技能。所以,一些殷实人家为了让女儿接受良好的教育,也愿意将她们送进修道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