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和刘兵均为独生子女,两人婚后常常在小事上互不相让,平日里难免争争吵吵。一年后,两人喜得一子,然而这个孩子的到来却让两人的生活更加忙乱。张红开始嫌弃刘兵没出息、赚不到钱,刘兵也指责张红太懒惰、不会持家。相看两厌的两人最终在宝宝满月那天走进了民政局,结束了这段短暂的婚姻。之后,两人又为宝宝的抚养权争执不休,不得不对簿公堂。法院将宝宝的抚养权判给了张红。这是为什么呢?
法院作裁判时,都会倾向于保护弱者的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刚满月的孩子还在哺乳期,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而且新生儿往往比较喜欢亲近自己的母亲,喜欢睡在母亲的胸前听她的心跳声,因为这是他们在未出生时就听熟了的“摇篮曲”。法律也是基于这两点常识,认为孩子在哺乳期内跟随母亲生活,将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因此,《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条文中有“原则”二字,这表示哺乳期内的子女并非一定要随母亲生活,若是随父亲生活更有利的话,也可以随父亲生活,只是法律认为,大多数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孩子还是和母亲生活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