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毛和小明是好朋友。一天,大毛决定要在小明生日那天把自己特别喜欢的一块手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小明,小明得知后很高兴。大毛没有食言,在小明生日当天将手表送给了小明。从法律上说,大毛和小明之间所约定和实行的是一个赠与合同,大毛是赠与人,小明是受赠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而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假设大毛在赠送小明手表之后反悔了,要求小明返还这块手表,小明可以不还吗?答案是肯定的。小明不需要归还手表,因为从大毛把手表交给小明的那一刻起,这块手表就不属于大毛,而是归属于小明了,小明自此取得了这块手表的所有权。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只要小明不愿意归还,大毛就没有任何理由要求小明归还。
如果在小明生日到来之前,大毛因为舍不得这块手表而改变当初送表的决定,于是告诉小明自己改变了想法,不想送出此手表了,此时小明能够要求大毛必须兑现诺言,将这块手表送给自己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大毛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手表在交付给小明之前是属于大毛的,他对此前自己的赠与决定拥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说,赠与人可以无任何理由地解除自己和其他人订立的赠与合同。当然也有例外情况,比如:在慈善募捐会上,大毛作为知名人士告知媒体他决定在晚会结束后捐赠多少财物。在他向媒体说出这句话的那一刻起,他就没有任意撤销权了——他作出了捐赠的承诺,就必须掏钱出来!我国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因此,“诈捐”不但违背道德,而且是一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