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从小就喜欢听歌,经常使用知名音乐软件在线试听自己喜欢的歌曲。最近她有了一件烦心事:她发现一个叫“榕树下”的网站曾经提供流行音乐的试听和下载服务,后来被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侵权为由告上了法庭。法院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决是:榕树下违反了《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华纳公司的权利,榕树下公司除了要在他们经营的榕树下网站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华纳公司赔礼道歉外,还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向华纳公司支付1.5万元赔偿款。小红很担心:自己在网上听歌会不会侵犯知识产权?要不要作出赔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碰到小红这样的困扰:一方面,我们可以在网络上很方便地试看、试听或者下载自己喜欢的音乐和电影;另一方面,我们也担心因此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从而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涉及知识产权领域中的著作权问题,因为音乐和电影都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者享有广泛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复制权,即通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综上所述,小红大可不必担心自己在网上在线试听的行为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她没有向其他人传播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下载和使用,她没有侵犯知识产权。
很多人会将自己喜爱的音乐下载,保存在自己的电脑、手机或者mp3上。如果把自己下载的歌曲上传至公共服务器与大家共享,使得公众都可以下载,这种行为就构成侵权了。因此,我们在上网听音乐、看电影时,一定要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避免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这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我们自己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