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科书中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时间:2024-06-28 14:35:01

在我们的教科,常常可以看到许多插图,使用这些插图是否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呢?教科书是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就刊登其画作?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由此看来,《著作权法》赋予了教科书法定许可的权利。什么是法定许可呢?法定许可,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已经发表的作品。考虑到教育事业关系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全社会都应当给予其大力支持。国家赋予创作者以专有权利,不仅是为了激发大家的创造积极性,还意欲推动此类创作成果为全社会所用,因此就有了“法定许可”的概念。当然,根据法定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虽然无须经过他人的许可,但应当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在教科书中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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