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看到新闻里说某某人员因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调查,那么到底什么是内幕交易呢?
要理解内幕交易,首先要弄清楚几个概念。一是内幕人员。内幕人员是指由于持有发行人(也就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俗称上市公司)的证券,或者由于在发行人、与发行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由于其会员地位、管理地位、监管地位和职业地位或作为发行人雇员、专业顾问履行职务,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尚未公开的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获取内幕信息,并依此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犯了投资公众的平等知情权和财产权益。内幕交易丑闻会吓跑众多投资者,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同时,内幕交易会使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时效性和客观性,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进行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而不是投资大众对公司业绩综合评价的结果,最终会使证券市场丧失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及作为国民经济晴雨表的作用。
内幕交易行为存在的时间不短,禁止内幕交易也成为各国共识。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法国、加拿大、奥地利等国都对这类行为施行刑事处罚。我国《证券法》的第五条、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禁止内幕交易,《刑法》第一百八十条也对内幕交易犯罪作了相应的规定。2001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其中就提出要整顿和规范证券违法违规活动,打击和制止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我国对于内幕交易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在承担民事责任方面,《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作了明确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