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当时又称“瓦尔那”(Varna)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等级制度。
根据古代文献的说法,“瓦尔那”一词在梵文中原义为“色”,主要指皮肤的颜色。“瓦尔那”制度其实是以肤色为标志区分种姓尊卑的制度。
大约在公元前14世纪,雅利安人逐渐由中亚细亚进入印度河流域,征服了那里的土著民族。雅利安人认为自己的肤色白皙,身材高大,是品质高贵的种族,而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肤色黝黑,是品质低贱的种族。雅利安人将人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婆罗门种姓,主要是僧侣,大多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活动,掌握宗教大权,是社会上最尊贵的阶层,古代印度的精神统治者;第二等级是刹帝利,掌控军政大权的国王和王族集团,是世俗统治者;第三等级是吠舍,平民阶层,包括商人、手工业者和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低等级的种姓是首陀罗,多以手工业、农业和渔猎为生,其中有些人是奴隶。在四个种姓之外,还有一贱民阶级,其地位比首陀罗还要低下,被称为“不可接触的人”,甚至蔑称为“杂种”。
在种姓制度下,不同种姓的人被分成一个个小圈子,只能在圈子内部交往,职业世袭,不同种姓的人不准通婚,甚至不能同席而坐、共同进餐。如果接触了比自己“低下”的种姓,则是“遭到污染”;谁违反种姓分立之规定,就会被逐出其原本所属的种姓,成为被排斥在种姓之外的“贱民”。贱民阶级被认为是有罪和肮脏的,那些高等种姓须绝对避免与他们接触,甚至间接的接触也不行。
种姓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印度社会的方方面面。在种姓制度的束缚下,种族纷争迭起,贫富矛盾加剧,根本无法实现社会公正及人与人的平等。1950年,印度从法律上废止了种姓制度,但时至今日,种姓问题依然是印度一个严重而又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