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邻居为一些小事吵得面红耳赤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情对我们而言似乎并不陌生。前不久,小丽的父亲因水管漏水的问题跟楼下的邻居打了一架。小丽的父亲被打得身上到处都是瘀青,手上擦破了皮,半边脸也肿了起来,可对方却毫发无损。小丽的父亲气不过,总觉得自己吃亏了。小丽发现《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于是,小丽认为邻居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小丽的想法正确吗?
邻居的行为确实是故意伤害小丽父亲的行为,但是我们要注意,刑法是法律中极为严厉的一种,可以借由国家的权力剥夺一个人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因此,刑法惩治的是对社会危害严重的恶劣行为。那些会对他人造成一定伤害(包括身体的和财产的),但对社会危害不大的行为,可以通过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来调整,不一定都要通过刑法来加以惩治。
在认定故意伤害罪时,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对他人的伤害要达到轻伤及以上的程度。此处的“轻伤”可不同于我们随口说说的小伤。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国家通过伤残等级鉴定将受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三个等级。国家对伤残等级规定了非常具体、严格的标准,伤残等级必须经过专门鉴定机构的鉴定,并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这样才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
如果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那么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该伤害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故不认为是犯罪。所以,小丽不应该轻易认定邻居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她应该先陪父亲去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伤势进行损伤评定。如果父亲受的伤是轻微伤,则邻居的伤害行为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