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典是我国最重要的法典之一,是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强大保障。在众多社会规则当中,刑法发挥着最后一把保护伞的作用,制裁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古代刑法较为严苛、残酷,其中车裂、凌迟、斩首、绞死等残忍的刑罚方式凸显了其作为统治者威慑民众、镇压反抗和维护封建制度之工具的作用。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道观念深入人心,各国逐渐摒弃了过于残忍、有违人道的行刑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强调保障人权,即不仅受害者的合法权利要得到保护,犯罪嫌疑人和罪犯的合法权利也应该通过刑法加以保护。
刑法的原则很好地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权利的保护。首先,刑法规定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这一原则,只有对触犯了刑法条文中明令禁止的犯罪行为之人方可加以制裁,司法机关在刑法的适用中,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得以习惯、宗教规则和模糊不清的标准进行定罪、处罚。其次,刑法规定了“适用刑法应当一律平等”的原则,在刑法适用中不得因为当事人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突出公正,体现公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彻底摒除“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观念,强调人人生而平等。寒门子孙不因窘困而遭重惩,纨绔子弟也不因殷实而得豁免,无论贫富,都受到刑法的平等对待。最后,刑法还规定了“罚当其罪”的原则。对于犯罪者,应当重罪重罚、轻罪轻罚,考虑各个量刑情节,施以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符的惩罚措施。如果说重罪轻判是亵渎了法律的良心,那么轻罪重罚又何尝不是使正义无从立足?真正的公正来自恰如其分的惩罚,受害者与犯罪者的权利都应受到保护。
由此可见,虽然打击犯罪依然是当今刑法的主要职能,但刑法同样注重人权的保护。这是文明的结晶,更是时代赋予刑法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