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是未成年人集聚的社会机构,一些伤害事故在校园内时有发生。从法律上讲,学校基于其“管理、保护”的职责,对学生在校的安全自然需要承担较多责任和义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如平时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疏于纪律管理,在事故发生后没能采取适当措施及时救助学生,也未能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校园伤害事故各有不同的成因。如果学生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其他学生造成了伤害,那么伤人学生的父母则有可能要为他们孩子的行为“埋单”。
近年来,在一些地区发生了社会人员持刀进入校园伤害学生的暴力事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为此类事故发生后的赔偿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学生受到的损害应当由实施伤害的人员进行赔偿,如果学校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没有采取适当的管理、保护措施,没有尽最大努力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合理处理、及时安排伤员的救治,那么受伤学生的父母也可以向学校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