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政体一般是指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政体和国体应该是相适应的。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为解决祖国内地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中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问题而提出“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内地作为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允许台湾、香港、澳门保留资本主义制度。
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权组织形式,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尽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的集体所有者,不可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由此可见,在我国,人民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