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的小明上完初中就辍学在家,不久后跟随同乡外出打工。小明在外地工厂打工虽然很辛苦,但工资还算不错,不仅能满足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还有余款寄给在家乡的父母。一年后,小明想用自己的积蓄在家乡的小镇贷款买一套房供父母居住。作为未成年人的小明能够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吗?
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根据年龄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的事情是不同的。
第一类: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未成年人被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单独实施诸如买房这样的法律行为。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智力发展尚未成熟,出于保护他们利益的目的,他们单独签订合同买房这样的法律行为一律被定性为无效。
第二类: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排除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可以进行与其生活相关程度较高、其智力能够理解的行为。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一般都处于上学读书阶段,还不具备丰富的生活经验,也没有生活收入来源。法律若认同未成年人单独买房的效力,必定会出现很多买房的未成年人无力支付房款或者买房不久就对自己的买房行为感到后悔的情况。当然,一般情况下,没有父母会同意自己的未成年孩子单独签订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房产开发商也断然不会相信一个未成年人有能力付清房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只有征得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买房时,这一交易才是有效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依《民法通则》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这一类未成年人是能够独立实施买房这样的法律行为的,因为这类未成年人已经踏入社会参加工作,已经算是一个独立的社会人了,法律如果还对他们的行为进行限制,将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上述案例中的小明就属于这种情况:他虽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是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在法律上便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因而也就能够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