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有一些产品或者服务仅仅由一个或很少的几个商家来提供。这种行为就是垄断。由垄断产生的原因,可以将垄断分为国家垄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
国家为了保障安全、增加财政收入或促进社会整体的利益,依法对特定领域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全面控制,不允许其他商家参与的行为,称为国家垄断。例如,在国防上,国家要保持着对枪支弹药的垄断,才不会让这些危险品随便在市场上买卖,减少枪击等恶性事件发生,保护公众的安全。
如果一个或少数几个商家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的成本,要比由很多商家提供所花费的成本少很多,自然而然就形成了垄断,这就是自然垄断。以铁路为例,如果不是垄断,就会有许多公司进行竞争,每个公司都修建自己的铁路网,那便会造成重复建设,使得铁路运行成本大幅增加。
经济垄断是某些具有优势的商家为了能够长期保持这种优势,采用非法手段,不允许其他商家与之进行竞争。这种行为不仅是违法的,而且妨碍了经济正常的发展。
当某些政府部门为了一己私利,利用自己的权力,保护某个商家,并强制要求其他商家退出市场或限制其竞争的行为,被称为行政垄断。
在一般情况下,所有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皆属于非法垄断,而自然垄断、国家垄断属于合法垄断,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垄断”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