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候一人做事不是一人当?

时间:2024-06-28 12:53:02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当”,意思是每个人都要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出了问题要自己承担后果,不推诿于他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被视作君子之道,为世人称道。然而实际生活中,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独立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假如有一个15岁的中学生,看见同学的手机很新奇,便将这手机偷走后把玩,并不慎将它弄坏,事后,他承认了偷窃行为,也交出了损坏的手机,那么这部手机的损坏由谁来赔偿呢?中学生尚未成年,没有赔偿的能力,只能由他的父母承担赔偿手机的责任。这样一来,为当事人的偷窃承担责任的任务就转移到了他的父母身上,“一人做事”也就变得不是“一人当”了。

多数未成年人以及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给他人造成损害,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他们无法对这些损害作出赔偿,这对受到损害的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监护人(一般为父母)来承担赔偿责任,除非监护人已尽全力管理被监护人,例如:父母担心患有精神病的孩子外出伤人,上班时把他反锁在家中,不料孩子砸坏门锁强行外出后把邻居家的小狗打伤了,此时父母的赔偿责任可以相对减轻。

在监护人进行赔偿时,如果这个未成年人自己有财产,应先用这些财产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监护人补足。如第一个案例中,若那名学生保存有曾获得的奖学金,那么这部分奖学金就要拿出来作为其同学手机的修理费,不足部分由他的父母补足。

“一人做事不止一人当”的状况不仅表现在监护关系中,在其他情况下也可能出现,比如:雇主对员工在工作中的侵权行为,银行对歹徒在银行内抢劫取款人的行为,都要负相应的责任。

为什么有时候一人做事不是一人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