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政权组织的代议机构,英国是最早产生议会的国家,素有“议会之母”之称。
英国议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公元5至11世纪的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大约在7世纪时,王朝内就设有“贤人会议”,由少数较有影响的权贵要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根据世袭的原则选举王位继承人,辅助国王决定重要的国事。至诺曼王朝(1066—1154)时期,以“御前会议”取代了“贤人会议”,会议由国王主持,参加的有宫廷大臣、高级僧侣、封建贵族,以及郡官和邑官,其主要职能是开征赋税,调解和裁决领主之间的争端,就重大事件听取贵族的意见和建议,管理各郡事务,并用国王名义发布命令。御前会议被看作为英国议会的前身。
1215年,为了反抗国王过多的税收,贵族发动起义,迫使国王签订了英国史上有名的“自由大宪章”,王权向封建贵族作出让步。1216年,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亲政之后,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1263年爆发内战,翌年,贵族西门·德·孟福尔(Simon de Montfort,约1208—1265)俘虏了国王,控制了英国大权;1265年,孟福尔召开了有教士、贵族和市民代表参加的等级会议,这被视为英国议会的雏形。
虽然后来亨利三世复位,但等级会议并没有取消。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统治时期,英国议会制度被正式确定下来。1295年,爱德华召开议会,为国库筹措经费。奉诏出席此次议会的人士,代表了当时英国社会的三个阶层,即教士、贵族、市民(无封建特权的平民)。由于这次议会的人员构成和职能成为后世所仿效的一种模式,故被称为“模范议会”。
当然,“模范议会”时期的英国议会还不是现代意义的议会。经过漫长的发展,至14世纪,英国议会职能有了新的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批准国王征税,国家的各项赋税需得到议会同意方可征收;参与立法,在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在位)时期,根据议会请愿书制定法规成为一种常规的立法程序;监督财政和政府,议会可对政府财政,包括王室的财产状况进行审查。它还取得了对国王和政府的批评与监督权。
英国议会从诞生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它体现了英国民主政治的传统,为人类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