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纽伦堡审判?

时间:2024-06-28 12:26:02

1945年5月,欧洲法西斯阵营彻底溃败;11月,纳粹德国的主要战犯被押上被告席,接受世界人民的审判。由于这次审判在德国的纽伦堡进行,因此称为纽伦堡审判。

纽伦堡审判之前,在同盟国阵营内,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赞成设立一个专门的法庭对战犯进行审判的。也许是出于对纳粹的刻骨仇恨,苏联认为法庭审判劳民伤财,完全是多此一举;就连法治传统深厚的英国也主张直接处死这些罪大恶极的战犯,认为这些人在策划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就给自己签发了有罪判决书并送达了死刑执行令,无需再审判。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罗伯特·H·杰克逊坚持要依循法律程序、根据法律来审判这些人。他说:“如果你们认为战胜者在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最终,大家认同了杰克逊的意见。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政府在伦敦签订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四国决定组成一国际军事法庭,代表全体反法西斯同盟国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

纽伦堡审判于1945年11月20日开始,至1946年10月1日结束,历时10个月之久。整个庭审过程复杂,工作十分艰巨,仅就翻译而言,由于庭审中需要同时使用英、法、德、俄这四种语言,法庭每天须依据起诉方和被告方的律师要求,提供相应语言版本的审判材料副本。据统计,目前已发表的庭审记录副本中,仅是英语的文件就多达1.7万页。

1946年9月30日,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纳粹德国战犯进行了宣判,判处包括戈林在内的12人死刑、3人无期徒刑、2人20年徒刑、1人15年徒刑和1人10年徒刑,另有3人被判无罪释放。同时,纳粹党领导机关、盖世太保组织、党卫军被宣判为犯罪组织。

纽伦堡审判是正义对邪恶斗争的胜利,犯下反人类滔天罪行的纳粹战犯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场轰轰烈烈的大审判也标志着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的诞生,在法律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

为什么要进行纽伦堡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