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东京审判?

时间:2023-11-24 16:59:01

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仪式于停泊在东京湾的美军战舰“密苏里”号上举行,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正式签字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至此结束。

依据《波茨坦公告》中关于审判日本战犯的条款,1946年1月19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公布了《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并颁布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正式宣布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负责审判被控犯有包括破坏和平罪在内的各项罪行的日本战犯。这一审判在东京举行,故称“东京审判”。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个国家的法官代表组成。澳大利亚人韦伯为首席法官。美国大律师约瑟夫·季南为首席检察官兼盟军总部国际监察局局长。中国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法官是梅汝璈,检察官是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向哲浚。

1946年4月,监察局中负责被告认定的执行委员会经过几轮调查,确定以东条英机为首的28名甲级战犯为起诉对象。东京审判从1946年5月3日开始到1948年11月12日结束,历时两年半,共开庭818次,出庭证人和书面证人共1198人,受理证据在4300件以上,判决书长达1200多页。判决书对日本法西斯策划发动对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太平洋地区的侵略战争,及其在战争中犯下的罪行进行了揭露,并宣判25名被告有罪。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进行宣判,判处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武藤章等7人死刑,其他战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7年的有期徒刑。

东京审判是和平对战争、文明对野蛮、正义对邪恶的一次大审判。它用法律手段严惩了策划、发动侵略战争的战犯,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乃至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为什么要进行东京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