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产品或服务种类众多,但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私人物品,二是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具有明确的产权,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而公共物品则不一样,它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可以理解为物品被提供出来以后,增加新的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即增加新的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只要该物品一旦提供出来,就不能排斥其他人消费它,也就是任一消费者都可以免费消费它。由于公共物品的这两个特征,其成本或收益不一定由某个市场主体承担,你可能是公共物品的提供者,但不一定是收益的全部获得者,这种不对称关系决定了公共物品无法像私人物品一样生产和供给;在这种情况下,私人企业一般是不愿提供的,只能由政府代表公众无偿提供。
消防队提供的灭火服务之所以不收费,就是因为消防队提供的灭火服务属于公共物品。消费者的财产一旦失火,其损失大小不同,消防队无法针对每次的灭火服务去收取不同的价格;此时,为了尽快灭火,降低社会财产的损失,就由国家代表公众利益,来向消防队支付他们提供灭火服务的费用。所以,在具体的失火事件中,由消防队去灭火是不另行收费的,这种服务的费用由政府代表公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