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无过错的人不一定无责任?

时间:2024-06-28 12:08:01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如果自己没有犯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不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下面这些事:去超市购物,买到了质量不合格的食品;横穿马路时,不小心被摩托车碰伤;带宠物狗在外散步,不料狗咬伤了路人……谁应该为这些遭遇“埋单”呢?

现代社会中,各种产品责任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频现。对于上述损害,受害人要证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很多时候他们不可能拿出证据,何况很多情况下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也确实没有主观过错。因此,如果仅仅根据“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受害人往往得不到赔偿,这对受害人显然是不公平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法律设定了一个原则,以规范特殊领域中存在的一些损害行为:行为人实施了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换句话说,不是所有的责任承担都需要以有过错为前提,就算行为人没有过错,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依然需要承担责任。

例如:汤姆牵着他家的小狗在小区里散步,不料小狗挣脱绳子跑了,十分钟后,小狗在小区门口咬了路人杰瑞。在这种情况下,汤姆要赔偿杰瑞的损失吗?我国的法律明确规定: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是否有过错,只要该动物对其他人造成了伤害,他就要承担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作为小狗饲养人的汤姆,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赔偿杰瑞的损失。

法律还规定:如果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需承担无过错责任;等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减轻了无辜受害人的负担,有利于保护无辜受害人的利益。

为什么无过错的人不一定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