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的生活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日益紧密。例如,人们经常到银行办理各种存取、贷款、还贷等业务,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购买股票……这里的银行和证券交易所均为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是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与此相对应的是商业银行,则是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且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赚取存、贷利差是其最显著的特征。第三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以及财务公司等。第四类是在境内开办的华侨、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很显然,金融机构并不制造生产商品,也不运送和分配商品,那为什么我们仍然需要它们呢?因为它们能执行其他重要的职能。有些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中的其他参与者结算支付,从而便于劳动分工。其他的金融机构,诸如房地产公司和证券经纪商,则可以为潜在购买者和出售者牵线搭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