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别人赠与的电脑却不能赠与别人电脑?

时间:2023-11-24 15:49:03

小强7岁生日的时候,叔叔送给他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生日礼物,小强非常高兴地收下了,并将其交给父母保管。一个月后,小强的好朋友小雨也满7岁了,小强没有和父母商量就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了小雨。小强的父母知道后很生气,想把电脑要回来。那么,现在这台电脑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呢?小强的父母能不能把电脑要回来呢?

为什么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别人赠与的电脑却不能赠与别人电脑?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通俗地说,就是一个人的赠与、买卖、签订合同等行为想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个人本身的年龄必须符合规定,且须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我国《民法通则》把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三个等级: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人,他们所进行的赠与、买卖、签订合同等行为通常都是有法律效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年龄在10周岁以上且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虽然成年但是有精神疾病而不能完全辨识自己的行为的人;此类人的行为,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进行的是有效的,如果超越了其能力范围,则是无效的。例如:一个14岁的中学生买了一本50元的字典,这一购买行为是有效的,但如果他签订了一份价值10万元的合同,这份合同就不一定有效,其有效性具体要看合同是否经过其父母(监护人)的确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年龄不满10周岁的儿童,或者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些人的赠与、买卖、签订合同等行为一般都是无效的,只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是纯获法律利益的行为,比如接受别人的礼物;第二是处理零花钱或者简单的民事生活行为,比如8岁的小朋友花3元钱买一支雪糕。

在小强的案例中,小强7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接受叔叔赠与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这台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是属于小强的,但是在法律上,小强没有把电脑这么贵重的物品转赠他人的行为能力,他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小雨实际上并没有获得这台电脑的所有权,小强的父母是可以将电脑要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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