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同样是继承人,得到的遗产份额却可能不同?

时间:2024-06-28 11:53:03

王奶奶有一儿一女,大儿子取名小刚,小女儿名叫小柔。随着王奶奶的年岁增长,各种大病小病接踵而至。对于多病的母亲,小柔天天悉心照顾,大小事务都亲力亲为。小刚却凭借中奖所得的巨款,整日在外花天酒地,对母亲之事不闻不问,且从未给过母亲一分钱。王奶奶过世之后,小刚发现母亲原先存有好几件古董,便立马向小柔提出,他要继承一半财产。小柔早已识破他的诡计,借助法律武器获得了母亲大部分的财产。为什么小刚和小柔继承的财产份额会不同呢?

由于王奶奶并未留下遗嘱,其财产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由此可见,小刚原本应与小柔继承相同的遗产份额,但中了大奖的他从未照顾过母亲,所以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反观小柔,由于她悉心照顾母亲多年付出,在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多分。

为什么同样是继承人,得到的遗产份额却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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