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年,美国总统门罗(James Monroe,1817—1825年在任)在向国会提出的年度咨文中提出了美国对外政策的原则。他宣称:今后欧洲列强不得干涉南、北美洲国家的事务,不得将已获得独立自由的美洲国家当作将来殖民的对象,不得将欧洲政治制度移植到美洲,否则就是对美国不友好的表现;美国不干涉欧洲列强在美洲的现存殖民地和保护国,不参加欧洲各国之间的战争。这一原则初称“门罗宣言”,其初衷固然是维护美洲独立国家的主权和发展,抵制欧洲列强的侵略和干涉,但同时也使美国单方面确立了对所有美洲国家的保护权,为后来美国干涉和侵犯美洲国家的活动提供了外交上的依据。后来,这一原则引申出“美洲是美洲人的美洲”的口号。
“门罗宣言”公布后的最初几十年间,美国还处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忙于国内建设,无暇对拉丁美洲进行大规模的扩张和掠夺,对欧洲国家入侵拉丁美洲的行动也仅是观望,并未采取行动。据有关资料,1828年,美国对拉丁美洲地区的贸易额不到1400万美元;到1830年,美国还没有过剩资本可供输出。但是美国对邻国墨西哥一直虎视眈眈,并最终伸出了鹰爪。在1836至1845年间,美国通过不光彩的手段从墨西哥手中夺取了得克萨斯;1846至1848年间,又通过侵略战争从墨西哥抢去了大片土地。正是在门罗主义的旗号之下,墨西哥原有的领土,最终竟有近半插上了美国的星条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