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工资理论认为,工人工作的效率与工人的工资有很大的相关性。效率工资是指一种足以消除工人偷懒或调动工人积极性的实际工资水平,这种工资一般高于与劳动市场充分就业均衡相适应的工资水平,它的主要作用是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付给工人的工资水平越高,工人就越努力工作,越少消极怠工,从而劳动生产率越高,给雇主带来的利润也就越大。厂商支付更高的工资,可能使净生产率提高,因此雇主的做法往往是,即使工人人数超过需求,也不减少工资。
1914年福特汽车公司开始向其工人支付每天5美元的工资,这一工资远远高于当时的均衡水平(2—3美元)。福特认为高工资意味着低成本,而不是高成本。福特的效率工资实践给他和他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成功。基于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的加强,企业必须支付一种效率工资以及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利,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际上,工资不仅仅是一种成本,也可以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导致工人忠诚度增加,效率提高,能够生产更多更高质量的产品,同时降低了管理成本,减少了高效率人员流失。
如果通过降低工人工资来摆脱困难,这会打击绝大多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降低他们的生产效率,对公司来说是得不偿失的。所以一般公司宁愿拥有数量少而效率高的员工而不要数量多却效率低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