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曾作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实施多年,其具体效果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和经济相对富裕地区显著不同:前者愿意多生,后者则愿意少生。从经济学原理来分析,这是因为人们对生孩子的预期成本和收益不同,从而导致对生孩子的意愿不同。
具体来讲,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人们抚养一个孩子的成本比较低,就是俗话说的“做饭时多加一碗水”,对于孩子的教育、就业前景则考虑甚少;而孩子长大后,不仅能够成为家里一个必不可少的劳动力,可以出去打工挣钱,甚至是家庭和别人发生冲突时的一个安全因素。同时,这些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小孩长大后是父母当然的养老保障,子女多不仅能够提高父母年老后生活的保障水平,也能降低每个孩子赡养父母的成本,所以,生孩子的预期收益大大超过成本。
在经济比较富裕的地区,父母更能够意识到教育对孩子的重要性,对孩子未来的发展也予以更多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对孩子的教育投入更多,也就需要更多的成本支出,如金钱、精力等。同时,由于经济比较富裕地区的养老、社会保障的水平较高,孩子虽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父母依靠子女的程度大大低于贫穷的地区,所以,对多生孩子的预期收益相对而言比较低。在预期成本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一些经济富裕地区的家庭不愿多生孩子也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