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想要一部高级智能手机,但由于价钱太高,一直没买。一天,李四找到张三,拿出一部使用过的该款手机,说能以2000元的低价将其卖给张三。张三欣然接受。三天后,王五找到张三,说那部手机是自己的,之前被李四偷了,要求张三归还手机。张三认为手机是自己花钱买的,自己买时也不知道它是偷来的,没有理由将手机还给王五。此事应该如何处理呢?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王五有权要求张三归还手机。我国法律规定了“善意取得”的原则。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处分,在法律上是指对某项财产的最终处置)他人财产的占有人,在非法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就可以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在上述案例中,假如王五是将手机借给李四使用的,李四就是没有权利处分财产的占有人,李四骗张三说手机是自己的,将手机卖给张三,张三就是善意的受让人,因而可以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王五没有权利要求张三返还手机,只能向李四要求赔偿。但是,并不是所有物品的购买都可定义为善意取得,如果所得的是他人的遗失物或者赃物,那么即使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钱购买了某物品,也不能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在本案例中,手机是李四偷窃王五所得,所以即使张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手机,也不能取得手机的所有权,王五有权要求张三返还手机,当然张三也有权要求李四返还2000元。
由此可见,购买赃物或他人遗失物品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们在生活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贪图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