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被人打伤一年后再进行诉讼,可能会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时间:2024-06-28 08:17:01

小王脾气暴躁,时常与人发生争执。一次,他因琐事与小张吵架,一时性起,动起手来,致使小张右腿骨折、脸部擦伤,花去医药费2400元。小张伤好后,由于工作繁忙和害怕再起争执,一直没去追究小王的责任。一年之后,小张的一位友人知道此事后愤愤不平,劝小张去法院起诉小王,要求小王赔付医药费。小张担心事过已久,法院不会再受理了。其友人则鼓动他起诉,认为法院应该保护受害者,受害者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那么,我国法律对此是怎样规定的呢?

并不是任何时候提出诉讼请求都会得到法院支持,这里涉及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的时效。诉讼时效从权利人可以主张权利之时算起,如果在此期间权利人主张了权利,则诉讼时效将从主张权利之时开始重新起算。在我国,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例如欠债还钱的诉讼。也有一些特殊的诉讼,例如关于身体受到伤害、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的财物丢失或者被损毁等事宜的诉讼,其诉讼时效都是一年。环境污染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过了诉讼时效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并不是说法院就不受理了,因为当事人并没有丧失起诉权,丧失的其实是胜诉权,而且如果被起诉一方没有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理由进行抗辩,法院的裁决不会主动考虑诉讼时效的影响。但如果所起诉的是过于久远的事情,比如二十年前的纠纷,法院就不会受理了。

在上述小张和小王的案子中,小张身体受到伤害,提出的应当是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小张一年后才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虽然会受理此案,但如果小王向法院提出此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就会支持小王而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小王并没有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法院仍然会支持小张的诉讼请求。

公民了解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旦权益受损,如果想要赔偿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就一定要尽快起诉,不能拖延。

为什么被人打伤一年后再进行诉讼,可能会遭法院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