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和王强是好朋友。有一次,王强借用李明的私家车时出了交通事故,撞伤了一名老人。老人住院治疗花费了几万元,其家属要求王强赔偿。王强倾尽积蓄也凑不齐这笔钱。老人的家属转而向借给王强汽车的李明索赔。李明认为,事故发生时并不是自己开车,因而不应当由自己承担责任。老人的家属则认为,李明是肇事车的车主,他随便将车借给别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对此会作何评判呢?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国家相关法规还规定,每辆机动车都需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因此,此案中老人的家属首先可以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交强险”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不足部分由王强补足。至于车主李明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分析李明对于此事故的发生有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如果李明没有主观上的过错,比如王强持有驾驶证且驾驶技术良好,那么李明将车借给他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李明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比如他明知王强尚未取得驾驶证而仍然将车借给对方,那么他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借出车辆的车主的责任承担情况,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作具体分析和判定。
如要将自己的机动车借给他人,一定要注意对方有无驾驶证、有无良好的驾驶技术、是否喝过酒等,不能因碍于面子而轻易将车外借他人,以免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