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民主制度紧密相连,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理论指导。宪法有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之分: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其显著特征在于专门有一部冠以“宪法”之名的法律文件,并且大多还冠以国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等。不成文宪法则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宪法的精神、规则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中,其显著特征在于,各种法律文件虽然并未被冠以宪法之名,却有宪法之实,合在一起共同发挥宪法的作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英国则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英国的宪法,但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它是17世纪中期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在争夺政权过程中互相妥协的产物。英国的宪法除了大量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外,还包括一系列为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利,而在不同历史时期发布的宪法性文件,如《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1832年改革法案》等,它们共同确立了英国君主立宪制和议会内阁制政体。
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而1791年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则是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美国开创了成文宪法的时代。《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根本大法,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法律基础。美国宪法是在独立战争结束后,为结束当时各州各自为政的混乱状况而得以制定形成的。1787年9月17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草案)》在费城制宪会议上获得各州代表的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由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各自为政的邦联体制。1789年3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1791年,以美国宪法为蓝本,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把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作为其序言。在这部宪法的基础上,法兰西第一共和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