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五岁时,一场大地震夺走了他爸爸和妈妈的生命。当时,小明一家三口都被埋在了地下,小明的爸妈以他们自己的血肉之躯为小明撑起了一个生命三角区。一天后,小明被解放军从废墟中救出,但逃过一劫的他又将面临另一个大问题——幼小的他该如何面对以后的生活?除了父母,还有谁有义务抚养小明呢?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由此可见,失去双亲并不意味着失去获取经济上的维持、生活中的照料等一系列受抚养的权利,小明的直系血亲都有义务代替他的父母去照顾和关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