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如家临河而居,河流上游建了一座化工厂,污水直接排放至河中,使河水发出恶臭,严重影响临河居民的生活。小如的邻居们实在无法忍受河流污染所带来的侵扰,决定共同对化工厂提起诉讼。这种很多人一起作为原告起诉某一被告的现象,在民事诉讼中非常常见,民事诉讼法中将之称为“共同诉讼”。
通常情况下,民事诉讼的原告一方或被告一方都只有一人,但在某些纠纷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及以上,诉讼时,原告或被告一方或双方是多人,这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诉讼形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属于诉的合并,其意义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并且可以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上作出自相矛盾的判决。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原告为两人及以上的共同诉讼被称为“积极的共同诉讼”,被告为两人及以上的共同诉讼被称为“消极的共同诉讼”,原告和被告均为两人及以上的共同诉讼被称为“混合的共同诉讼”。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有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两种类型。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及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的共同诉讼。必要共同诉讼设立的目的在于防止出现自相矛盾的判决。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及以上,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换句话说,普通共同诉讼也可以分开进行单独审理。
相对于原告和被告为一对一的诉讼,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及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共同诉讼与单独诉讼的标准。
第二,一方或双方为两人及以上的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进行诉讼。
几个人作为同一案件的共同原告或者被告一起参与某一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上是完全被允许的,并且具有经济、高效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