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将一个虽生死未卜但失踪已久的人确定为死亡?

时间:2024-06-28 06:53:05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一个失踪已久的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公民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三是公民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利害关系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由此可见,下落不明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基本条件,但并非只要有人下落不明就可以宣告其死亡,法律还规定,只有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期限,才可宣告死亡。这里的期限基于三种不同的法律事实而有所不同: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的,满四年方可申请宣告死亡。公民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的,满两年可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公民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该期限从意外事故发生次日算起;如果公民因战争而下落不明,该期限从战争结束之日算起。公民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利害关系人可就宣告其死亡直接提出书面申请。

可向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哪些呢?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很多,按顺序依次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该下落不明者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中,有的申请宣告其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其死亡。

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者死亡呢?我国法律规定,宣告死亡案件由下落不明者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应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为慎重起见,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者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公告期为一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被申请宣告死亡的人仍然没有出现,法院即可宣告其死亡。

如何在法律层面上将一个虽生死未卜但失踪已久的人确定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