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解约?

时间:2023-11-23 23:39:03

平时我们常说的“解约”,其实是“解除合同”的简称。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好比一根皮鞭,它能鞭策合同双方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行使好自己的权利;一旦合同解除,这根“皮鞭”也就消失了,合同双方无需再履行合同义务,也同样不再享受合同赋予的权利。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双方解除如同用一根新皮鞭打断原先的旧皮鞭,具体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用一份含有解除意思表示的新合同,令前一份合同丧失法律效力。至于单方解除,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由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在这个解除过程中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有人可能会问:这样的解除方式是否太随便了?的确,这就好比合同任何一方都可以夺过“皮鞭”将其折断,若果真如此,订立合同就毫无意义了。所以,单方解除合同是有一定的法定条件的,解除合同的一方需符合这些条件,才能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他要“折断皮鞭”了,此时的解除行为才能起到使合同失效的作用。

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比如:在合同一方根本违约,也就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例如:大毛向巧克力工厂购买100块牛奶巧克力,巧克力工厂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巧克力,或者在约定时间内交给大毛的是100块黑巧克力而非牛奶巧克力,此时巧克力工厂的做法就是根本违约。这是因为,巧克力工厂不履行合同或履行错误,导致大毛从根本上无法实现这份合同订立的目的。大毛可以依此通知巧克力工厂,他要解除合同。如果巧克力工厂在约定时间内已经交给大毛大部分牛奶巧克力,那么大毛就不能提出单方解除合同了,因为该合同的大部分目的已经达成,巧克力工厂虽存在违约行为,但不构成根本违约。

对于单方解除合同应采用什么方式,法律并没有作具体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口头通知还是书面通知,都具有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无论如何都需要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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