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人们通常所说的五大法系吗?

时间:2023-11-23 21:49:02

法系是指具有共同法律传统的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它是一种超越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现象的总称。要正确把握法系的含义,必须把法系同法律体系、法学体系、法律文件体系、法律的历史类型等概念区别开来。

法律界通常所说的五大法系是:

一、中华法系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左右的夏朝就建立了国家,形成了法制。中华法系不仅起源早,而且其发展一直没有中断过。所谓中华法系,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和亚洲一些效仿这种法律的国家的法律的总称。它以唐宋法律文化为代表,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以诸法合体为鲜明特征,影响波及整个东亚、东南亚、中亚地区。中华法系几千年的发展对当今中国的法律体制依然存在着重大影响。

二、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在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在法律形式上,它对重要部门法制定法典,并以单行法相辅。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重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区分,法官也通常遵从既定法律条文来办理案件。

三、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西方国家中,这是与大陆法系并列的一种历史悠久、影响较大的法系。

判例法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占有主导地位,其影响远比制定法和法典大。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其审理案件的方式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有创造法律的功能,其教育方式也以学徒制为主。这种特点决定了英美法系更多地关注具体的案件。

四、印度法系

印度法系是古代印度奴隶制法及以其为基础的古代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暹罗(今泰国)、菲律宾等国法律的统称。

由于宗教众多,印度法系的结构和体系异常复杂,宗教与法律紧密结合,两者相互补充,使得法律与伦理道德、宗教哲学融为一体。它将居民的地位和权利义务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种姓制度,用以区分高低贵贱。

五、伊斯兰法系

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是中世纪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律的总称,包括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法规。

伊斯兰法系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伊斯兰教的教义通过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在该法系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通过解释《古兰经》和传述圣训来发展法律。

你知道人们通常所说的五大法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