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看一看“著作权”这一概念的前世今生。著作权在过去被称为版权,版权是从英语copyright翻译过来的,copyright直译为复制权,这是因为过去印刷术不普及,人们认为著作物最重要的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谓。
随着时代的发展,“版权”一词已不能涵盖所有著作物相关权利的内容了。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和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首次采用了“著作权”的称法,由此产生了“著作权”这一术语。
著作权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著作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我国对于作品采用自愿登记原则。由此可见,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具体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的特征有三:一是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二是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三是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日记属不属于作品的范畴。首先,日记基本上是以文字形式呈现的,所以可以将其归类于文学作品;其次,日记是以文字形式具体呈现的,而并不是思想和情感等抽象的形式;再次,日记是个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因此,我们对于自己所写的日记是拥有著作权的。
大家可能还会有一个疑问:我们所写的日记又不拿去发表,只是偷偷放在自己的抽屉里,怎么能够和那些出版物一样拥有著作权呢?这是因为我国对著作权采用了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享有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因此,即使我们的日记不发表,我们也依然拥有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