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在当今社会已不是一件稀奇事,不仅离婚率居高不下,甚至还出现了一种“闪离”现象,即结婚之后不久就离婚。那么离婚是不是没有任何限制,只要双方都同意,或者一方提出要求,就可以离婚了呢?
其实,婚姻是严肃而神圣的,不是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后住在一起这么简单。离婚同样不只是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双方就可以成为陌生人。我国坚持婚姻自由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就可以了。但如果不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那么法律上出于维持婚姻家庭稳定的考虑,对这类离婚作出了相应的限制。在程序上,需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而且必须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作出离婚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仍然存在或可以补救,或者经调解后双方和好的,法院可能不会作出离婚判决。当然,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如重婚、家暴、吸毒赌博等恶习、分居两年等,经调解无效,法院也将准予离婚。
除此之外,基于一些特别因素的考虑,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对提出离婚作了特别的限制,包括:第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第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要求,或法院认为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此种限制是为了保护军婚、维护军队的稳定,以及为了充分保障妇女在特殊时期内的权益。由此可见,虽然我国法律给予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很大的自主决定权,但也不是没有任何限制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