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每个公民或者公民团体都不可避免地要与他人接触。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同公民或者公民团体追求的利益不同,彼此之间经常会产生一些矛盾与冲突,这些矛盾与冲突就是民法中所说的“民事纠纷”。民事纠纷的存在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一个法制较为健全的社会,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是多元化的,人们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方式来处理纠纷。其中,民事诉讼制度最为与众不同,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被视为解决民事纠纷最公正和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方法。
如果要用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民事纠纷,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下图所展示的就是民事诉讼的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图
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即一方到法院去告另一方。起诉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有明确的被告;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的范围并且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审查、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的审判行为。
审前程序,是指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法院等诉讼主体按一定方式、程序实施的交换意见、收集整理证据、整理争议点等准备活动。
开庭审理,是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审理的过程。
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国家的法律,针对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按法定程序所作的处理。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表示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对于上诉案件,上一级法院可能作出三种裁判,即自行改判、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经过两次审理的案件,一般即宣告终结,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希望再次审理,就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检察院提起抗诉再审,或人民法院自己决定再审。
总的来说,一个案件可以经历一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但通常情况下是二审终审,审判监督程序是在正常程序之外的特别补充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