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摹的书法作品是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时间:2023-11-23 18:29:02

在日常生活中,为了让我们习得一手好字,家长和老师常常会让我们修习书法。而在学习书法的入门阶段,往往需要临摹他人的作品作为练习。我们所临摹的习作是否像原作一样能够被视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呢?

在我国,临摹出精品的情况层出不穷。故宫博物院所藏晋代顾恺之《洛神赋图》、王羲之《兰亭集序》的摹本的艺术水准仅稍逊真迹,材质与笔墨都几可乱真;著名画家张大千率领门生子侄在敦煌历时两年多临摹276件敦煌壁画后,举办了敦煌壁画展览,被陈寅恪称为“敦煌学领域中不朽之盛事”;福州画院副院长沈觐寿临摹颜体,成为20世纪我国卓有建树的书法家。这些大师的临摹所成是否能够被称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符合“独创性”要求的劳动成果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而“独”和“创”这两方面的要求必须同时得到满足。没有独创性的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临摹实际上是临摹者通过对原作的观察、体会、思考,根据自己的感受,以一定方法和技巧,人为地再现原作的外在形态及内在精神。这种人工模仿与采用物理方法进行印刷、复印、拓印等有着本质的不同。临摹需要临摹者有熟练的经验技能,且由于不同人所拥有的艺术修养、思维方式、思想感情不同,每个人临摹出来的作品都是不同的,有些人必然会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或超越。因此,临摹作品与原作在视觉上存在的差异只要达到了独创性的要求,其实就已经是临摹者自己的创作了,这种临摹作品便可以被视为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临摹的书法作品是不是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