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习课的时候,其他同学都在很专心地写作业,小齐却不顾老师对在课堂上阅读与学习无关的“闲杂书籍”的明令禁止,翻开了新买的漫画书。这一幕被班主任发现了。班主任走上前来,拿走了小齐的漫画书,并将他带到办公室。在办公室里,小齐受到了班主任的严厉批评。随后,班主任将小齐的漫画书放在了一个专门存放被没收的学生物品的柜子里。小齐直到毕业都没敢要回自己的那本漫画书。那么,老师可以没收学生的物品吗?
相信很多人都有过小齐这样的经历:被老师没收物品,始终不敢向老师要回。老师没收学生物品的初衷是希望学生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学习,他们的出发点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没收学生物品不归还的行为是不合适的。小齐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其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小齐是其漫画书的所有者,在他没有表示将漫画书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的情况下,他就是漫画书的所有权人。所有权人对其物品当然可以占有,因此,小齐能够占有他的漫画书。老师没收学生物品而不归还的行为,是一种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老师应当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后,将物品归还学生或者交由学生家长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