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法人的主要类型之一,是商业社会的基本单元,而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在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更是不可低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那么,开银行的程序和要求是否与开公司一样呢?为什么银行的数量远远少于普通的公司呢?
《商业银行法》作为规范商业银行在国内的设立、运营的基本法律,对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规定如下: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如果想要设立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不能低于十亿元人民币,因此与成立公司相比,成立一家银行需要满足更加严苛的条件。是不是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一家银行就可以设立起来了呢?当然不是!申请人还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上述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可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开一家银行要比开一家普通的公司困难得多,需要经历更多的审核程序,所需资金比开设普通公司更多,还需要国务院的审核批准。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国内的商业银行的数量远远少于普通的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