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在上学路上不幸被一辆闯红灯的卡车撞倒在地,虽经抢救保住了生命,但留下了终身残疾,在以后的生活中,即使像穿衣洗脸之类的小事,他也无法自理了。看着躺在病床上的儿子,小明的妈妈悲痛万分。
日常生活中,公民合法的财产权益与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小明所受到的权益损害及相关费用支出,可以要求肇事司机作出赔偿。那么,小明妈妈对于自己在精神方面所受的强烈打击,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提出这样的要求法院会支持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且法院每年都要处理相当多的有关精神损害的案件。法律之所以会保护公民在精神方面的权益,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
首先,违法行为会对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伤害,除了给他们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物质上的损害外,还可能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精神冲击,这种精神伤害同样是对公民人身权益的一种侵害。
其次,精神损害是民事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一。法律保护公民的财产权,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物质利益,而对人身权的保护,则主要是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非物质利益。通常情况下,对财产权的侵害导致受害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可依法通过相关的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得到救济,而侵害人身权产生的后果则要复杂得多,因为这种损害通常会降低受害人的社会评价,使他们产生巨大的心理负担,受害人的死亡更会给其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甚至会导致他们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对于受害人及其家人关于精神损害的赔偿要求,法院是会基于事实与相关法律给予支持的。
并不是所有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能以精神受到打击为由要求赔偿。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作出的,而是法院根据有关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判定的。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侵权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结合所造成的后果、双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考量,最终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