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交警给违规的司机开具罚单,却很少见到交警在开完罚单之后收取罚款。那么交警到底能不能当场收取罚款呢?
一般来讲,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证据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当然,如果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并不是所有当场作出的罚款决定,执法人员都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执法人员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此外,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因此,当场收取罚款并不是简单地收钱,交警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规司机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