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人落水而见死不救是犯罪行为吗?

时间:2024-06-28 04:44:05

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犯罪,需要看它是否侵害了刑法保护的法益。法律要求公民遵纪守法,但并没有进一步要求每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人。公民不得损害他人与国家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对公民的基本要求,是法律所称的“消极义务”,而舍己救人则是一种道德上的积极表现,并非法律规定的义务。见义勇为、相互帮助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但对它的倡导仅限于道德层面,没有被提升到法律高度。从客观上说,一般人并不一定具有救助他人的必要条件和经验,若法律强迫公民救人,或许会造成更加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发生如近年来在惠州、襄阳等地发生的学生落水后同行者下水相救却全部溺亡的惨剧。相反,法律鼓励人们在他人遇险时量力而行,以力所能及的方式帮助他人,比如及时报警、呼叫他人、通知管理单位等。

那么是不是所有人,包括警察、公园管理人员、游泳池的救生员等,碰见他人遇到危险,都能以法律没有强制救助他人为由而不加以救援呢?对于肩负特定职务的工作人员,保护他人安全、救人于危难是其职责所系,他们经过专业培训,具有帮助他人的技能与条件,因此,他们理应当仁不让,挺身而出。如果他们无动于衷,不履行自己所担负的作为义务,则会构成犯罪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追责。从犯罪构成来看,这类人的“见死不救”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恶意,客观上导致了他人生命安全受到侵害,于法难容。因此,由于职务关系而有作为义务的人在他人遇险时不得“见死不救”。

除了以上情况外,还有哪种情况下行为人会有救人的作为义务?除了职务原因外,先行行为也会产生作为义务。行为人自身的一个行为使得他人处于危险之中,便产生了作为义务。例如: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去河边游泳,如该未成年人溺水,则该成年人应当马上营救,因为此时该成年人充当了该未成年人的管理人,有救助的义务。又如两个成年人发生争执,一人将另一人推下水,落水者的生命安全因推人者的行为而受到严重威胁,这种情况下,若推人者不施以救助,就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综上所述,对于他人落水这类危急情况,法律并不苛求每个人都竭尽全力见义勇为,除非是职责使然或因有先行行为而须承担作为义务,但从道义上讲,我们仍应以力所能及的行为帮助遇难者,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前提下伸出援手,弘扬社会公德。

见人落水而见死不救是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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