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远的邻居张叔叔和王阿姨最近在闹离婚,房子归谁、孩子由谁抚养等问题都商量好了,但一直没法对当年两人婚后为了开小餐馆所借的钱由谁来还达成一致。这笔借款当时是以王阿姨的名义借的,所以张叔叔认为应该由王阿姨一个人还,而王阿姨认为这笔钱是为了夫妻二人开餐馆借的,应该由夫妻二人一起分担这笔债务。由于两个人没有办法协商解决这个问题,王阿姨只能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由张叔叔和王阿姨两人共同承担。林远还听说,附近另有一户人家也离婚了,但是女方不需要承担男方欠的赌债。林远很想弄清楚,到底哪些债务应由夫妻双方一起还,哪些债务应由其中一方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两人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所承担的债务。为家人治病所借的钱、用于孩子出国留学的贷款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些债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的。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是用夫妻一方的名义借的,也理应由夫妻二人一起承担。只有在借款时明确说明由一方负责或者夫妻二人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的债务,而且借款人知道这件事的,才可以被认为是个人债务。绝大部分婚姻中,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王阿姨为了与张叔叔共同开餐馆而向他人借款,其实是为了家里的生意,这笔债当然要由两个人一同承担。另外一户离婚的人家中,女方不需要承担男方的赌债,其原因是,赌债和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性质不同,赌博是被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赌博产生的债务并不是合法债务,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既然都不算合法的个人债务,当然更谈不上是夫妻共同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