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至19世纪时,葡萄牙、英国、荷兰、丹麦、法国、瑞典等欧洲殖民主义国家为对南亚印度以及东南亚诸国经营垄断贸易、进行殖民地掠夺,相继设立了被简称为“东印度公司”的贸易团体。这些国家的政府授予其东印度公司广泛的权力,除了对东方贸易的垄断权外,还有代表政府订立条约、组建军队、发动战争、开辟殖民地及实施对殖民地的统治等多种特殊权力。因此,东印度公司实际上是以贸易经营为名,行侵略和掠夺之实的准军事化组织。历史上第一个东印度公司是由葡萄牙人于1587年建立的。1602年,荷兰设立东印度公司,用以垄断马鲁古群岛的香料;随之以爪哇岛的巴达维亚为根据地,开始经营殖民地;最终,不仅从葡萄牙手上夺取了马六甲、印度等地,在1652年还将南非开普敦变成其殖民地。后来南非的布尔人就是荷兰人的后代。在所有东印度公司中,名声最大的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
1600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58—1603年在位)颁布特许状,成立东印度公司。初期,该公司仅为垄断性的贸易团体,享有好望角以东地区,主要是印度、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的贸易垄断权;后来,东印度公司逐渐演变成英国殖民者侵略和掠夺印度的工具。1689年,东印度公司向印度莫卧儿政府买下了位于孟加拉湾恒河口岸的加尔各答,在这里设立贸易总部,把印度的粮食和工业原料源源不断地运回英国,从中获取丰厚的利润。随着实力的不断增强,东印度公司逐渐占领了马德拉斯、加尔各答和孟买。为了更顺利地入侵其他地区,英国增强在印度的军事力量,还在加尔各答修筑了一个巨大的营垒,里面驻扎有全副武装的英国军人。英军还积极训练印度仆从军帮助他们维持统治。1757年,东印度公司总司令率军占领了孟加拉,抢劫了孟加拉国库,将金银珠宝洗劫一空。1767年,英国议会通过“东印度公司管理法”,该法规定,原加尔各答的行政负责人由省督改为由国家直接任命的总督,代表英国政府全权管理印度的全部领土。这是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的开始,印度由此完全沦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政府依靠其在印度的武装力量和掠夺的财富,对亚洲多个国家发动侵略战争,为英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开拓了重要的原材料基地及市场。
对欧洲国家来说,设立东印度公司是攫取东方财富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方式,它为欧洲的资本原始积累提供了大量财源;但东印度公司是建立在剥削与掠夺的基础之上的,其所到之处,给广大亚洲地区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19世纪中期,对我国创巨痛深的两次鸦片战争就起因于英国罪恶的鸦片贸易。东印度公司长期垄断印度的烟土贸易,经营罂粟种植场,将大量鸦片走私输入我国,由此引发的中英鸦片战争和列强瓜分狂潮,将中国拖入半殖民地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