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将那些不符合国家相关建筑物质量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工程形象地称为“豆腐渣”工程。这些工程在建造过程中多存在偷工减料的问题,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究竟应当由谁来为“豆腐渣”工程导致的伤害负责呢?
在这类案件的法律诉讼中,常会遇到相关当事人相互推诿责任的情况。比如:建设单位说,项目承包给施工单位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施工方会抱怨,楼房出现质量问题是因为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建筑材料不合格,而自己的施工过程是没有问题的;监理单位也会将责任推给原材料供应商,认为后者提供的建筑材料事前并没有经过他们监理并得到认可。他们的说法看似都有些道理,难道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真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建筑物存在隐患,将会严重威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此类诉讼中,被侵权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举证说明是哪一方的过错导致了建筑物的缺陷。为了保护被侵权者的权益,我国法律规定,“豆腐渣”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这样的规定能使被侵权者的损失得到快速、合理的赔偿,对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增强他们对施工过程的责任心。
如果建筑物的安全隐患确实不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造成的,那么要他们来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是否有失公平?对此,我们的法律是有补充规定的。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事故赔偿后,如有其他责任人的,他们有权向这些责任人追偿。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先行赔偿被侵权者的损失后,可以向真正的责任人追偿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