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10月24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联合国宪章》在获多数签署国批准后生效,一个新的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联合国由此诞生。
战后的国际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表现在美、苏两个大国的崛起和日趋对立。美国国力跃居资本主义世界之首,急于“出头”领导世界;苏联凭借其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所作的重大贡献、所显示出的强大军事实力,在国际社会上赢得了重要的地位。两强相遇,争端必然不可避免,何况两国在国家战略、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异。可未曾想,美苏两国在成立联合国问题上,最终达成了共识。
历史学家认为,此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双方有共同的需求。两次世界大战带来的巨大劫难使各国人民痛恨战争,强烈渴望和平,而“一战”后成立的国联在协调各国事务、制止战争方面显得软弱无能,人们都希望通过一个新的有效的国际组织来维护和平。在这一点上,美、苏的立场是相同的。早在1941年8月,美国总统罗斯福就发表了《大西洋宪章》,提出战后建立国际组织的设想。苏联对建立战后的国际和平格局也表现了相当的关注,在同年9月举行的战时盟国伦敦会议上表示同意《大西洋宪章》的原则,并在年底与波兰签署的《苏波友好互助联合宣言》中提出:战争胜利后,“只有通过一个新的国际关系组织,将各民主国家联合在一个持久同盟的基础上,才能保证持久和正义的和平”。由于美、苏双方都有维护和平、防止法西斯势力死灰复燃的共同要求和愿望,所以,虽然在建立联合国的一些细节上存在分歧,它们仍能彼此让步,求同存异,共同促成了联合国的诞生。
根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在讨论和决定有关议题时,实行的是各会员国一国一票的原则;而联合国内所设的负责国际和平及维持安全的安理会,由五大常任理事国(美、苏、英、法、中)及十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可以对破坏和平的国家采取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强制措施,其中常任理事国拥有一票否决权。在联合国设计之初,罗斯福总统曾设想这是一个能够“保障50年世界和平的组织”;时至今日,联合国已经走过70年历程,它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各国间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